《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存在纳税调整也需要填写吗

2025-04-06 0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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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会计账上没有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这些资产,“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不需填写。否则必须填写。

二、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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