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 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 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怎样界定受贿与正常馈赠的界限?巧顾法律专家认为,除正确把握受贿罪构成要件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从双方的关系看,双方是同学、同乡、亲友及其他私人关系,还是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的关系。正常馈赠一般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个人之间,这种密切关系往往由来已久,且在馈赠发生之后仍保持和发展这种关系;而贿赂则是发生在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之间,双方的利害关系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而临时产生,且随贿赂目的得逞后而逐渐淡化。
2、从行为的动机来看,正常馈赠是行为人基于亲情、友情而无偿将财物送与他人;而贿赂则是行贿人为使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已谋取利益而将财物给 予他人,
3、从行为的方式来看,正常馈赠一般是公开进行,为他人知悉;而贿赂则总是秘密进行,行为的双方都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隐匿、毁灭可能被查获的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