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被进项转出,会计处理怎么做

2025-04-11 15:53:2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已经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在检查时被要求作进项税额转出,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农副产品收购成本,如果是整笔业务全部转出,不需要计算,如果是部分转出,则需要进行计算;
借:原材料—农产品收购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回答2:

购进农产品,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农产品的买价*扣除率13%
借:库存商品87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库存现金1000
销售农产品
借:银行存款1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73.4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6.55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870
贷:库存商品870
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130-126.55=3.45元
因此,您的成本、收入核算无误,完全正确。

回答3: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当月申报时,进项转出作为进项税抵减科目一起申报,不用单独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