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内户籍迁移怎么办理?

2025-04-07 05: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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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县内户籍迁移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回答2:

县内迁移户口的:
1、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婚迁、直系亲属投靠、购房入户、就业落户等),需要的资料及手续,也略有区别;
2、不管是上述哪一种,都只有在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户口迁移;
3、由于户口准入政策,各地不同,当事人应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回答3:

县内户籍迁移手续流程如下:
1. 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 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 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 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 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