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该履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2025-03-31 1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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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活动,应注意有如下职责内容:
治理重点
(一)混凝土结构梁板裂缝问题;
(二)墙面裂缝空鼓问题;
(三)厕厨、屋面、外墙渗漏问题;
(四)给排水安装、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
二、治理目标
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在建住宅工程后续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明显减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汇总各参建单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督促及技术要求,且配备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说明,包括施工技术、工艺要求、验评标准、验收结果等内容。
2.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企业内控体系,包括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管理,形成企业内控体系交底和施工样板检查等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工程主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交底和《防治方案》的要求进行深化设计,编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审查批准;工程施工应全面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样板应能直观反应出原材料选用、施工工序、主要做法及技术要求,且配备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说明,包括施工技术、工艺要求、验评标准、验收结果等内容。
3.监理单位应科学公正履行监理职责,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监理细则。现场监理人员应配备齐全,到岗到位,严格执行现场旁站、巡视和见证取样制度。
4.竣工验收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本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效果作出自评意见,经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效果达不到《防治方案》要求的,应终止验收,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