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改为子公司,职工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改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给补偿吗?有无政策依据?

2025-04-11 08: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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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仅此变更其它不变的话不需要补偿。子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