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属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如果国家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正在受到不法侵害,进行劝阻、将其制服,在此过程中将人伤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这一点跟抢银行的恶劣性质有关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抢银行属于准军事行为,社会影响非常恶劣,而且多数犯罪分子抢银行时,为了应对银行保安,会携带雷管炸药武器等,所以格外判重型,和一般的盗抢不可同日而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最高人民法院还就这一点补充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5号):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也就是说抢银行的行为,常常不只是抢夺银行财物,犯罪分子往往还会控制场所的其他客户,甚至威胁所有人的生命,从我国的以往案例看,很多抢银行的人拿着炸药,威胁到所有场所内的人的姓名。银行的所有人都是被侵权者。这时候,即使协助银行击毙犯罪分子,也不该属于防卫过当。因为在这样危机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小心地控制制服歹徒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