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政策性搬迁应该用什么会计科目?

2025-04-02 19: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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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财企[2005]123号《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及费用应按规定进行单独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收到搬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二)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以净损失额来核销专项应付款:

  1、核销固定资产及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作会计分录:

  (1)核销固定资产时: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现金、银行存款或应付款

  (3)取得核销资料的残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或应收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将“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转入“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销: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三)发生拆卸、运输、重新安装机器设备的费用时,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现金或应付款

  (四)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现因搬迁而灭失,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无形资产

  (五)支付职工的安置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六)企业搬迁结束后,在搬迁完成年度或在第五个年度,进行搬迁清算,将余额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作转增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它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七)企业搬迁结束后,如有搬迁损失,可以一次性在搬迁完成年度,作为企业损失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作为企业损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