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4]10号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其中:二、(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