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⑴需要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⑵需要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⑶遇有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情形;⑷选举、补选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⑸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