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专利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的任何时间都可以缴纳。
如果超过三年没有缴纳实质审查费,专利将被作为“视为撤回”处理。
为了加快发明专利的审查进度,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申请文件时将审查费与申请费一起缴纳,应当注意的是,在提交申请文件时要同时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文件。因为在申请文件没有提前公开的情况下,即使缴纳了实质审查费,该专利申请也不会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规定,在你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收到专利局发来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缴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网址:http://www.sipo.gov.cn/sipo/flfg/fljxzfg/t20030108_10804.htm):
第九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最迟自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