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别一种生物是否具有入侵威胁

2025-04-09 07: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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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生物入侵是指生物由原生存地经自然的或人为的途径侵入 到另一个新的环境,对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人类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或生态灾难的过程。
或定义为: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
对于特定的生态系统与栖境来说,任何非本地的物种都叫作外来物种(alien species)。外来物种是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外来入侵物种具有生态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传播能力强等特点;被入侵生态系统具有足够的可利用资源,缺乏自然控制机制,人类进入的频率高等特点。外来物种的“外来”是以生态系统来定义的。
一般而言,一国主动引进加以培养、种植养殖,以便丰富国人餐桌或用于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等,不归类为生物入侵。“不是本国主动引进,对本土农业、生态环境和人畜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才能称为生物入侵”。

入侵渠道
自然入侵
这种入侵不是人为原因引起的,而是通过风媒、水体流动或由昆虫、鸟类的传带,使得植物种子或动物幼虫、卵或微生物发生自然迁移而造成生物危害所引起的外来物种的入侵。
如紫茎泽兰,薇甘菊以及美洲斑潜蝇都是靠自然因素而入侵中国的。
无意引进
这种引进方式虽然是人为引进的,但在主观上并没有引进的意图,而是伴随着进出口贸易,海轮或入境旅游在无意间被引入的。
如“松材线虫”就是中国贸易商在进口设备时随着木材制的包装箱带进来的。航行在世界海域的海轮,其数百万吨的压舱水的释放也成为水生生物无意引进的一种主要渠道。此外,入境旅客携带的果蔬肉类甚至旅客的鞋底,可能都会成为外来生物无意入侵的渠道。
有意引进
这是外来生物入侵的最主要的渠道,世界各国出于发展农业、林业和渔业的需要,往往会有意识引进优良的动植物品种。如20世纪初,新西兰从中国引种猕猴桃,美国从中国引种大豆等。但由于缺乏全面综合的风险评估制度,世界各国在引进优良品种的同时也引进了大量的有害生物,如大米草、水花生、福寿螺等。这些入侵种由于被改变了物种的生存环境和食物链,在缺乏天敌制约的情况下泛滥成灾。全世界大多数的有害生物都是通过这种渠道而被引入世界各国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及他国的立法实践 外来物种入侵作为一种全球范围的生态家现象已逐渐成为导致牺牲多样性丧失、物种灭绝的重要原因。根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提供的数据,目前全球濒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共有10954种,全球鱼类的1/3,哺乳类的、鸟类的、爬行类的1/4,都已高度濒危,如果照此速度发展到2100年,地球上1/3到2/3的植物、动物以及其他有机体将消失,这些物种大规模死亡的现象和6500万年前恐龙的消亡差不多。
如此严峻的形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意识到单靠一国的力量根本无法阻挡外来物种的肆意入侵,而积极的国际合作才能更有效地解除外来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危胁。
中国情势
入侵情势
已有400多种外来物种“全面”入侵中国,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有威胁的外来生物中,入侵中国的物种有50余种,其中11种主要外来生物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70亿元。
中国已成为外来生物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10年来,新入侵中国的外来生物至少有20余种,平均每年新增约2种,外来生物入侵呈现出传入数量增多、频率加快、蔓延范围扩大、发生危害加剧、经济损失加重的趋势。
中国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至少包括300种入侵植物,40种入侵动物,11种入侵微生物。其中水葫芦、水花生、紫茎泽兰、大米草、薇甘菊等8种入侵植物给农林业带来了严重危害,而危害最严重的害虫则有14种,包括美国白蛾、松材线虫、马铃薯甲虫、牛蛙等。

防治措施
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1999年以前,美国也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工作,但日益严重的入侵危机和坚决的反入侵的决心促成了美国入侵物种理事会的诞生,而此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则是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各个部门、机构、单位进行积极协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具体到中国,应成立包括检疫、环保、海洋、农业、林业、贸易、科研机构等各部门在内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此机构应从国家利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出发,全面综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在外来物种引进之前,应由农业或林业或海洋管理部门会同科研机构进行引进风险评估,由环保部门作出环境评价,再由检疫部门进行严格的口岸把关,多方协调行动共同高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
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要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御,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区将危害性较大的生物坚决拒之门外。
该评价系统根据待引进物种的有关信息、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方式以及气候参数等情况,设计49个问题,通过问卷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再对每一问题的回答给出得分,将所有问题的得分相加,根据最终的得分与标准值的比较来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一般包括三种结果:
一是允许该物种进口;二是不允许该物种进口;三是需要对这一植物进行更多的评价。
通过这样一种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表明生态系统受引进物种影响的可能性的大小,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态系统的杂草被引进。
中国长期以来对于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仅仅是由检疫部门根据检疫目录进行病虫害及疫种的一般性检疫,如果外来物中本身没有病虫害,或本身不是疫虫、疫草,则一般却可以安全过关。因此,对于首次引进或短期内不能发现其危害性的有害生物,没有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导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进中国。这个问题已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2000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设专章规定了“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结合的立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度。
跟踪监测
某一外来生物品种被引进后,如果不继续跟踪监测,则一旦此种生物被事实证明为有害生物或随着气候条件的变化而逐渐转化为有害生物后,对一国来讲,就等与放弃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将其彻底根除的机会,面临的很可能就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害。
首先应建立引进物种的档案分类制度,对其进入中国的时间、地点都作详细登记;其次应定期对其生长繁殖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其生存发展动态,建立对外来物种的跟踪监测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解决。既不会对中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也无须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治理。
综合治理
对于已经入侵的有害物种,要通过综合治理制度,确保可持续的控制与管理技术体系的建立。外来有害物种一旦侵入,要彻底根治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通过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发挥各种治理方法的优势,达到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最佳治理效果。
国际法规
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各种技术准则及指南,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努力加强该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御能力及综合治理能力。
1982年~1988年,众多科学家开始在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的组织下就外来物种入侵的本质开展讨论。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各国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中国),这是有关生物安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对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必须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同时《公约》还要求每一缔约国应直接或要求其管辖下提供《公约》所规定生物体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将该缔约国在处理这种生物体方面有关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的缔约国。
此外,与控制外来物种密切相关的两个国际规则:SPS协议(即《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及TBT协议(即《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也都明确规定,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为保护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可以设置一些技术壁垒,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实上,对于抵御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里已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新的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总的来看,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目前已通过了40多项国际公约、协议和指南,且有许多协议正在制定中。虽然许多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约束力,虽然各国在检疫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矛盾,但这些文件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正在更加积极致力于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
美国和澳大利亚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举措值得借鉴。
作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开了相应的立法工作。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本地物种法》,旨在对美国航运实践进行研究以帮助掌握如何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种的引进。当1999年1月首届海洋生物入侵国际会议在美国马萨诸塞特理工学院如期举行后,总统克林顿签发总统命令,成立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入侵种理事会,该理事会必须与联邦、州、有关科学家、大学、航运业、环境机构和农场组织等不同单位共同合作,相互协助,开展工作,抵御外来入侵种。
澳大利亚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对农业、林业造成严重影响的220多种有害杂草;二是如何解除通过轮船压舱水携带的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威胁。基于此,1996年,澳大利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旨在通过制定各种环境影响评价计划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小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
1997年《国家杂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订)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林业部共同发布。《国家杂草策略》主要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此外,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还建立了一套杂草风险评价系统(WRA),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将有意引进的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种的入侵,澳大利亚检疫与检验局在1991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强制执行的有关压舱水的规范性文件——《压舱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订),要求对所有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只必须服从强制的压舱水管理。此外,关于压舱水的排放、报告和检疫方面的问题在此文件中也行出了详细规定。

回答2:

入侵物种(Invasive species)是引进物种的一个子集。如果一个物种被人为引入一个其先前不曾自然存在过的地区,并具备了在无更多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在当地发展成一定数量的能力,以至威胁到了当地生物的多样性成为当地公害,就可称之为“入侵物种”。

入侵的过程实质上是入侵物种与被入侵的生境相互作用的过程。
目前主流的观点是取决于两方面:物种本身的入侵能力;被入侵的环境是否容易被该物种入侵。
第一方面物种的入侵能力取决于:繁殖能力,适应能力,扩散能力。
第二方面取决于被入侵地的脆弱程度一般与生物多样性有关,以及入侵物种是否适合在这里生长。

入侵种无法直接“鉴别”,能做到的只是鉴别外来种(alien species),而且还是要经验十分丰富的分类学家才能做到。
外来种在种群数量很大,造成较大危害之后就成为了入侵物种。至于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完成转变,目前没有什么定量的指标,比如说面积多少。据我所知使用的是类似于按照表格打分的方法。
但是,外来种和入侵种的这种界限一般都是很明显的,因为种群增长的逻辑斯蒂曲线在中间的斜率很大。

补充一下,虽然如此,在一个物种还是外来物种时,一般是无法直接判断其是否有可能成为入侵种的,这其中的概率大概是10%左右。如果发现某种生物很有潜力,应该按照刚才说的两个方面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