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提出的异议法院认为合理,原开庭时间就无效,反之,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按实际情况是需要变更的,因为要审查,还可以上诉。所以时间会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