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相互作证。
在我国,使得公民能够作为证人的资格条件中,包括一下几点:
1、了解案件情况;2、证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应该包括其他法人和组织;3、能正确表达意志;4、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在我国,学理上一般认为,与本案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应该成为证人,其证言按当事人陈述对待,有别于证人证言。这是证人与当事人的区别所在。证人不能与本案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自己不能给自己作证”这一普遍证明要求的体现。在诉讼案件中,多数当事人之间不能互相作证,因为他们相互的诉讼立场和利益是一致的,实际上是一方当事人,因此,他们不能“自我证明”。
你的同事与你的诉讼立场和利益相一致,可能对案件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为你作证。
第一 对于你上述问题你们相互作为证人的话证明力相对来说肯定不是很大,但是是有证明力的,假如是多个同事的话证明力就大了。
第二 你还可以找其他的补充证据但具体看你的诉讼理由是什么根据你的理由找点辅助的证据 我想对于你的案子有很大的帮助的 对于劳动纠纷方便多半都是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 希望你好运
如果未并案处理,当然可以作为人证
因为你同事不是你亲人,如果是直系亲属,则不能出庭做对你有利的证言(对对方有利可以)
但是至于是否被法院采纳,因为现在的证据制度,讲究实物证据,人证证词只能作为一个参考,而且考虑到你同事特殊身份,你们相互佐证可以,但是被采信可能危险。
另外,如果被并案了,则不能作证
不能互相作证,因为你们都是案件原告!只能陈述案件,只有第三方不具备利益关系的人才能是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