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