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2025-04-04 09: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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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百三十一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回答2:

第131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检、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