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具体规定产假天数,产假的天数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但是《劳动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希望对你有帮助!
98,晚婚晚育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