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且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办法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部级平台),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省级平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平台(简称城市监管平台)。
《办法》指出,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及时录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将运政信息系统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实时传输更新相关许可信息。
希望网约车的安全可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