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清钦差大臣耆英与璞鼎查,在南京签订了结束鸦片战争的《南京条约》,亦称《江宁条约》。共十三款。主要内容为:①中国割让香港;②向英国赔款两千一百万银元;③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口对外通商,英国可派驻领事;④废除“公行”制度,英商可以与中国商人自由进行贸易;⑤中国抽收进出口货的税率由中英共同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