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业性质户口的大中专学生办理“农转非”有两次机会,一是学生领取入学通知书时,凭户口簿、身份证和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户政部门办理户口农转非登记,户口不迁。二是学生入校时未办理户口“农转非”的,毕业后要求将户口从原籍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户政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将“农业”性质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性质户口迁出。如有问题,
请直接反映给您原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公安户政部门。
根据《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简称《纲要》)和《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从2004年起,全省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将入户审批制度改为核准制度。
从2004年起,全省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将入户审批制度改为核准制度,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对符合准入条件人员,户籍管理部门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条件成熟时,全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类型的划分,统一称为居民户口,对在广东省长期居住(一年以上)且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公民,一律在其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凡到城镇就业具有一定学历、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以上职业技术资格并符合当地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广东省购买商品房、投资兴办事业和捐办公益事业人,准许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实际居住地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