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已赔偿,员工未上班,单位应该补偿工资吗?

2025-04-09 23: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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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是否支付工资看工伤职工是否应当上班。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满一年的,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医疗机构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需要再休养的,工伤职工应当恢复工作。不恢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限期恢复工作,逾期不恢复的,可按旷工处理。
  工伤职工按医疗机构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证明停工休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应当恢复工作不出勤期间,应当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回答2:

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有基本工资补助

回答3:

根据工伤和所在单位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确系工伤且在规定期限内应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但往往需要做工伤认定,详情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部门。相关法规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