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出台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新标准,涉及房屋买卖代理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两项房地产中介服务。按照新标准,房产中介代理收费以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在不超过成交价格3%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4月10日,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还下发了通知,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于5月14日前到南宁市物价局服务性收费年审窗口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地点: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依法纳税,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详情可参考:《南国早报》http://gx.house.sina.com.cn/news/2013-04-17/09092719729_4.shtml南宁执行新的房屋买卖代理费和房地产价格评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