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
1,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一般需要查验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当事人具体可咨询当初的接生医院,按对方的提示办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手续:
1,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4,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5,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
二,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证明正文、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审核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只有母亲身份证是不可以补办出生证明的,补办身份证还是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才可以进行补办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