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2025-04-16 05:46:5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每份不含税合计金额必须小于10万元,需加盖公章),3份;

  2、 销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代开单位双方的税证号码及开户银行和帐户;
  4、纳税人发票专用章;
  二、纳税人办理流程
  1. 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预缴增值税款及发票工本费(若纳税人委托划转税款银行账户上无法即时扣缴的,持窗口税务人员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到银行收款窗口缴纳);
  2. 预缴税款后,请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及应提供资料交到“综合服务窗”专用发票代开岗;
  3. 经税务机关专用发票代开岗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四、注意事项
  1、该涉税事项在国家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
  2. 购货方(付款方)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表格填写的内容要整洁规范,避免涂改。
  4. “征收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价税合计”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含税销售额),“金额”、“单价”为不含税额(价);“数量”、“单价”、“金额”、“税额”、“价税合计”栏之间的数字必须符合逻辑关系:金额=价税合计÷(1+3%),税额=金额×3%,单价=金额÷数量。
  5.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个体户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下月增值税申报期内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办理纳税申报。

回答2:

  1.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代开发票适合人群: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发票的;

3、跨区(市)县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向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申请代开。

回答3: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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