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统一六国后,废除了分封制度,采取郡县制。但是,这并不表示秦朝并没有分封制度。郡县制,只是用于中原地区,或者说,直接受秦皇管辖的区域。而对于西域的大月氏,羌,匈奴,楼兰,乌孙等族,采取的依然是分封制度。就是授予附属国的待遇,年年进奉。虽然在政治上,对这些西域少数民族丝毫没有作用,但是从宗属上说,这些少数民族政权倒是依附于秦朝的分封国。
汉朝时,沿用了秦朝的郡县制。但是同时,对于同姓的宗族和功臣之族,也采用分封制。两种制度并行,又称“郡国制”。并且这些封国,与周朝的诸侯封国,并无二致。但是,在七国之乱平定以后。封国的国君,不得拥有大规模军队,并且封国的官吏全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能征收租税,上朝纳贡。封国名存实亡。
刘邦也分封了许多藩王,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但这些“王”都是刘氏宗亲,直接受皇帝领导。外戚是不能受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