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刑事申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2025-04-09 01: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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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
(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
(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字号的判决。
(3)请求事项。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要解决的问题。
(4)申请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诉状的重要部分。首先叙述原判认定的事实,列示证据,然后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执行诉讼程序或对民事行政案件处理不公等错误的地方,加以申辩、反驳、纠正。
(5)呈递机关名称、申诉人签名盖章、日期。
(6)附项。申诉状副本份数和物证、书证件数。
申诉状的格式,有标题、申诉的基本情况、对方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受文机关,申诉人签名盖章、日期、附等部分。
二、刑事申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核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律师代理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申诉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申诉。申诉的条件和理由,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与再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是法院出现再审案件的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