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工致残鉴定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13月本工资八级伤残11月本工资九级伤残9月本工资十级伤残7月本工资;
(二)劳、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提解除劳、聘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单位支付性伤残业补助金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性伤残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指用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劳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工资指工伤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照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照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