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你家有两处房子:即村民小组分到的一处;另外一外是政府出让的。这两处的房子都可办到《土地使用证》,只不过证的名称不同,即前一个叫《集体土地使用证》;后一个叫《国有土地使用证》。其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农民只有一处宅基地,村上分给你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当然是合法的,你应该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去申领《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民宅基地标准,各省市是不一样的,你可到当地国土资部门去问一下,只要不超出其标准,其国土资源部门就应该颁发其上述使用证。
2.通过政府出让给你的土地,你并缴了土地出让金,你取得的土地以转为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你应该取得该出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以上两证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并不矛盾和冲突。
另外,向你提个醒,你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和你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看你签了没有;如果没签,手续不完善,将会给你办证带来影响和麻烦。"土地出让金”单据一定要保管好,是你日后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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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