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与“正常损失”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2025-04-03 2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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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常损失是指的是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
如果企业发生的损失属于正常损耗,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