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是一个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对方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可。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我国工伤保险,是由工伤职工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的。工伤保险互认,是指两个不是一个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对方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