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保密协议书,包含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从劳动合同法来看只能约束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所以该条款对一般工作人员没有约束力。再退一步讲,即使有约束力,也没有规定怎么补偿,属于规避自己义务,限制别人权利的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所以仅以此起诉请求承担违约金,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采纳谢谢
1、这份保密承诺书在离职后无效。其中第三条第(三)款相当于竞业限制,企业应在你离职后支付竞业限制费用,否则也是无效的。
2、第四条,“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公司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未写明赔偿金额,这个就等珠宝店告你的时候再说。因为珠宝店要求赔偿的时候,他们需要出具证据,证明咱们店员给珠宝店带来的具体损失,咱们一普通店员能给珠宝店带来什么损失啊,所以店里也没什么证据。
3、目前这个状况,如果想干就继续干,问问店里为啥不签劳动合同,不给上保险。如果不想干了,那就按合规的操作标准,给店里发一个解除合同通知书,告知店里没给签劳动合同,因此离职,要求店里支付离职补偿金,同时自入职30天后开始算,支付咱们店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再一个,仲裁开庭可以追加仲裁请求,根据上述保密协议,你没有在类似行业任职,要求企业按照你离职前月工资的40-60%,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第三(三)和六条款无效。其它关于公司内保密的条款有效。
关于第三(三)条款,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比如财务经理等),如果劳动者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比如只是一般员工),那么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即使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者在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每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就不受竞业限制。
关于第六条款,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的,不得收取押金,已经收取的应当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
不用看,
没劳动合同,这都是废纸。
你还可以要求赔偿
我要是你,就不会签订这个东西,还有,不建议你在这种单位上班,这跟卖身契没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