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看到物业或供热单位的书面交费通知,居民就可以开始交费。缴热费的时间为:实行热计量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热企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前向热企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热企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