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过去5年了,派出所又给我办半年监视居住这样合法吗?

2025-04-06 00: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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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主的情况应当是派处所正常的执法。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见视居住是一种适用于行事案件侦查中的墙制措施。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姓氏责任的对象,但是当事人对社会的危险性不大,可以不采取严格限制人身挚友的强制措施。
楼主所说的情况,显然是五年前的事情还是比较严重的,现在仍然在行法规定的追究时限以内,并且现在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这个事情。但因为楼主没有明显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所以在处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只需要将楼主的活动范围限制在一定区域内,就可以保证案件的顺利处理。楼主应当遵守司法机关的要求,做好自己的配合工作。
有些词语是敏感词语,只能用错别字代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