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运车辆挂靠公司的若干问题!

2025-04-14 07: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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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车辆为何要挂靠公司(车辆挂靠对挂靠人及被挂靠公司分别有什么利益)?
答:连带责任。
2.苏高法(2001)319号文,关于挂靠经营的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江苏省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七大点的第6小点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答:是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
如上述,何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被挂靠人要赔偿多少?
答:全部连带责任。
何为若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若合同确实存在,被持靠人怎么做可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
答:出现责任承担时,可以进行追偿。
3.在挂靠尚未开始时,被挂靠人应该怎么做可免责,或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答:不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