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法律问题,请专业律师帮忙解答下谢谢。

2025-04-09 21:24:4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这事很麻烦,也很不好办,但你找个好律师为你理顺一下,还是可以主张回权益的。
  一、先从法理关系上缕:
  1、工伤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合法的劳动关系。
  2、你也车祸是在工作中还是上下班途中?如果是工作中,无论你多大责任(只要不是自杀自残或吸毒、醉酒、违法犯罪),都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则有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制了,你要是责任化分为主要责任的话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3、你本应认定为工伤而单位没有认定为工伤,单位存在过错或不当,它应承担过错责任。而你本人当时或在1年内没有提出认定申请也存在不作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但要是当时你处于昏迷中或自治能力丧失,现在恢复了其能力,可以请求工伤认定部门启动特殊认定,也许还有一线生机。
  4、单位采取拖、骗、哄等非法手段阻障了你的工伤认定,影响了你享受工伤待遇,则单位存在着不当与过错,单位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是。可以以工伤管理机关不认定工伤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比照工伤应有待遇承担你的损失陪偿。可以在诉讼中法院受理后审理中由法院委托工伤等级鉴定或伤例等级鉴定,按鉴定结果栽定赔偿额。
  5、即使你承担过错责任,也只能减少或降低对方的陪偿比例与额度,对方不可能不赔你一部分,即使从因果关系与公平责任,它也要承担赔偿义务。
二、如何办:
1、找个硬实的律师为你维权,这需要办案经验相当丰富与能力来操作。
2、可以通过当地的信访机关帮助,获得行政干预促使问题解决。
因为我回答的有些问题可能违知道规范,请不要追问,如有不明白地方可私信解答。

回答2: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还有《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工伤认定办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另外,还有各省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等。

回答3:

工伤认定、人身意外伤害的时效均是一年。人身意外伤害如果存在法定中止、中断时效的事由,可以在受伤害之日起一年后申请,即使不存在法定中止、中断事由,对方不主张超出诉讼时效,人民法院时可以受理并支持你的观点的。

回答4:

工伤人身损害时效都是一年,过了就过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