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这里的理由指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校车行车安全,校车在载人行驶时都不允许超员。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第二十九条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安全法的规定是: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新交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其他载客汽车超载不超过20%,记3分。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什么的人数,不得以认为旅游什么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不得要求校车驾驶证什么什么驾驶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