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袭警,当事人帮朋友拉架,而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参与犯罪,被公安机关以阻碍执行公务罪刑事拘留,这是很正常的。
如果当事人认定自己没有参与,而确实是参与拉架,可以依法向检察院反映,家属或者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向检察院反映,争取检察院不批捕,撤销刑事拘留。
建议聘请律师,到办案单位进一步了解案情,然后再根据情况做下一步打算。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