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这里讲的“国家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谓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在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包括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