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可以吗?

2025-04-10 22: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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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可以的。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回答3:

  1. 可以登记再孩子名下,但是要考虑以下后果。

  2.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无权随意处置。

  3. 父母或因夫妻感情问题,或为孩子将来着想,或担心将来遗产税,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购房行为屡见不鲜。

  4. 不少父母认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财产也是自己的,如果父母有需要,当然可以自行处置,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除为了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1. 那么应如何证明“为了孩子利益”呢?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要求采取由父母双方共同到场,以声明保证的方式说明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该房产。有些时候可能会要求由街道、居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采取公证的办法,证明确实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财产。

  2. 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多半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这种爱可能会带来麻烦,例如孩子太早拥有房产会造成依赖心理,还会造成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遭遇困境等等。从父母角度来说,万一孩子不孝顺,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要想收回房屋的话,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回答4:

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有这些风险 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