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

2025-04-17 08: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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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税务要求以前年度是需要提供备案资料的,实际业务中,如果发生多项研发活动,是需要按照项目名称归集不同的费用,现在不要求备案了。你可以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各项目做个分配。

回答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扣除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