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进料加工,免税出口货物,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2025-04-07 09: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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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免)税计算规定 出口企业将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的申报表报送主管征税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据此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款,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款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在其应退税额中抵扣。调低退税率后,由于征、退税率有差异,现行政策规定实际应抵扣税额,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从而保证进料加工业务在国内加工生产环节能按照增值税的原理计征加工货物增值部分的增值税款。同时也保证出口企业将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一般贸易的原理作自营销售后,其进口料件已减免税部分不再计算退税。 (1)对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复出口的, 应退税额 =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征税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当期进项税额的依据,而应交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 外贸企业采用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 ⑵对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复出口的, 应退税额 =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2、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计算规定 ⑴1995年7月1日前,自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基本上实行不征不退的政策,即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退税或在内销货物应纳税款中抵扣。如进料免税,进项税额为零,退税额为零。 ⑵1995年7月1日降低货物退税率后,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级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算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通常称之为虚拟进项税额,从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扣减)。货物出口后,比照一般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免税额时,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规定退税税率计算额并予扣减。 (3)出口企业在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有两种办法:一是购进法;二是实耗法。 ① 购进法 购进法是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后,将进口报关单进口额折合计算出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扣减(通常也称“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进料加工税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