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是不需要支付上诉费用的。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只有在民司诉讼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上诉的,才需要根据规定交纳上诉费用,而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被告人不需要向法院交纳上诉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刑事案件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不存在上诉费用是多少和如何计算的问题。
只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加上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