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你说的情况,事故不重,造成的损害也很轻,只是车尾一小块漆掉了,完全不影响运营。没有掉一小块漆就不能运营的规定。
如果说误工损失,最多也只能是因不事故要去定损到定损完毕这段时间的损失,按你的说法,不到一天的。
如果没必要停运,对方自行停运,这属于人为扩大损失,对这种扩大的损失,你没有赔偿义务。愿意的话,让他起诉吧,那样费的时间恐怕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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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真高啊给的
我不是很明白,不过好象没给份钱的说法吧.
1、关于误工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份钱也是要赔的。他得提交具体的工作收入证明和份钱的计算方式。法院都会支持的。
2、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如果起诉,快的一个月,慢的三个月结案。一般是当庭开,当庭结,当庭支付。
3、维修时间会写长的,比如写成今天送修,明天取回。这样从证据上看起来,就是误工2天了。但这不属于人为的扩大损失,属于合理的修理时间范围内。 如果在修好以后他还是不营业,那才是人为的扩大损失。
4、的确如他所说的,这样的案子是一告一个准的,他并没有狮子大开口。
不知道你的驾龄多久,以前是否遇到过类似情况,我的答案可能令你不满意,但实践中,法院的确是这样判案的。
这样的案例,很多。
第一:车的确能开,现实中不少车挂花了仍在运营。但不能咱们想当然的算,因为能否运营的关键在于运输管理局,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车容不整洁,不得运营,否则罚款200起。运管局那些大爷,天天带着白手套去摸出租车轱辘和引擎盖,见到脏就罚款司机的,干净的车恨不得挑出来毛病,所以这事情上公堂,多数是无法运营了。但是你说只有1个硬币大小,所以这个很难界定,纯粹就是执法人心情好坏的事情。
第二:只要上一条成立,肯定会有出租车的停运赔偿。而且出租车是有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合法手续的运营车辆,运营车辆就不同于普通的民用车辆,是用来生产经营的,民用车合法的用途只是代步。也许很多私人说他自己的车也用来生产经营了,怎么算损失,谁叫他没有向政府交钱呢,不是登记的运营车辆,所以没有这个保障。
既然人家用车是来生产经营的,所以停驶2天的确会有损失。这个赔偿分为2部分,一部分是司机每天上交公司的份钱,是多少就是多少。一个是司机拉活的收入,这个收入一般是北京市的平均工资,和误工费标准一样。单班司机损失1份钱,尤其是双班司机,就是2份,2个人的。如果是汽车租赁公司的车,只要有合法运营手续,也会涉及到停驶费用赔偿。
所以这个事情,只能好好的协商解决,尽快把车先修好,这事情搞僵了会对你很不利,这个事情的核心是你是否认识运管局执法队的人,如果他们能够鉴定那个出租车可以上路,就不会给他们运营带来损失,自然你就不需要赔给他们2天的钱,但是估计希望很渺茫。当然,想办法让保险公司定损高些,再找一家修车便宜的,发票多开些,也可以少点损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