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相关政策,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录取、读研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今年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开始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据介绍,相关政策调整后,国防生考研实行分类报考: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与军事院校指挥类学员考研政策保持一致,先到基层部队历练,满规定年限后方可报考研究生。报考对象必须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研究生报考条件或推免政策规定,符合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和驻校选培办培养国防生的具体规定,方可报考国防生所在高校、军事院校、军队科研单位或其他持续招收国防生的“985工程”高校。
报考程序和考试录取更加规范,是此次政策调整的显著变化。报考对象须向驻校选培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驻校选培办审核后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批,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核后下达审批意见。报考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生名单和报考审批表,由所在高校驻校选培办及时提交报考高校驻校选培办、研究生招生部门。通知还明确,报考对象需按相关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或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和驻校选培办应认真核实报考对象信息,对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复试和录取,录取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国防生报考专业。
记者从总政有关部门了解到,新政策还将以往“国防生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先保留读研资格到部队工作1至2年,再以干部身份返校读研”的做法,调整为录取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与录取高校、驻校选培办重新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继续保留国防生身份直接读研,履行国防生义务,享受国防生权利。国防生被军事院校录取为研究生的,由录取院校办理入伍手续,按军事院校学员实施教育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之需,结合总参、总政、总后19981政联字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注重质量,保证需求,优化结构,充实基层”的原则,吸收大批地方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为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接收的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结业、肄业生不得接收。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等非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前入学的委培、自费毕业生也不得接收。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层次应以大学本科为主;学科应以理工类为主,兼收文史类和其他类别等需要的毕业生。教学、科研和驻军医院以上医疗等单位,应面向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主要接收研究生和本科生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成为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素质的博士生,更是积极安排接收。接收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
(三)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下同);硕士毕业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