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贩毒名义贩卖面粉仍然构成贩毒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12省、自治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和《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对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的问题作出规定:“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如果你以贩毒名义贩卖面粉的话,有可能涉嫌诈骗,请自行按实际情况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