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口市本市内迁户口需计生证明吗

2025-04-05 0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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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则上来说,是不需要该项的,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出(入)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入)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购房入户(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婚迁户口的(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开具户口”准迁证“,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4,带上述资料及证件、证明等,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即可,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