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酒精不能带上飞机。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2、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3、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
4、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5、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7、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8、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9、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扩展资料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采取措施核对乘机人的身份证件和行李。
第五十七条 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柜台以外地点托运的行李,已经过安全检查的,必须从托运地点开始实施安保控制直至装上航空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未经过安全检查的,应当在机场采取相应的安检措施。
第六十三条 对非旅客本人原因产生的无人陪伴行李经过安全检查后,承运人可以运输。
第六十四条 因安保原因或因拒绝接受安全检查而不准登机的旅客,其托运行李应当从航空器上卸下。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安检常识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