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出生前没有查处问题,出生后查处有先天性心脏病,请问医院应该负有责任么?

2025-04-08 2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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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老婆与医院之间的关系可以认定是一种母婴保健合同,双方均应依照约定履行。你老婆按照医院的保健程序定期到医院检查,而且向医院交纳费用,是正常的完全履约行为,医院给你老婆检查没有查出疾病,因此可以讲医院并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属于违约行为。何种疾病属于可检出,我国尚没有相关规定。按照合同法,应依据责任分担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