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房地产申报登记制度,意即,凡涉及到房地产产权的事项(例如预售、预租、抵押、租赁、产权转移、权利人变更等等),当事人都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报,取得登记证明。只有取得证明,登记的事项才受法律保护。至于房产证,那只是房屋经初始登记或转移登记后取得的成果,是代表已经完成“产权登记”该事项的形式。
可能讲的专业了点,外行人不一定理解。
一般都是开发商办,一是开发商有很多资料需要报,二是统一办理减少办事人员压力。
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