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机构投资者在券商做国债逆回购,其收益 如何纳税? 谢谢

2025-04-08 13:58:4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用纳税,个人也可以做逆回购。要交10万分之一的费用。
祝:马年投资顺利!

回答2:

支持缴税观点: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同,只要证券账户有盈利就要交,不与企业的其它成本冲抵。企业所得税,可以交营业税后的收益,与企业其它成本冲抵后,正数的部分交税。
随着“营改增”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但这个项目不在“营改增”范围内,不论是否属于营改增的公司,公司的证券账户里的合并收益都要交“营业税”。
第一:非金融机构包括以各种投资、咨询公司存在的私募投资基金从2009年1月1日在外汇市场从事外汇买卖的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
第二:非金融机构包括以各种投资、咨询公司存在的私募投资基金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股票、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债权、权证以及封闭式基金、可公开交易的LOF、ETF开放式基金买卖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
第三:非金融机构包括以各种投资、咨询公司存在的私募投资基金从2009年1月1日起通过各种基金代销机构申购和赎回开放式基金的业务,也属于金融商品买卖,需要缴纳营业税。
但是对于金融行业企业,
可以免缴的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第一条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一)……(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国债逆回购属于买断式买入反售金融商品)
金融机构是指: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回答3:

不纳税

回答4:

不要纳税。